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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4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通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来源:财政部网站  2014年06月18日 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农办财[2014]40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农业(农牧、农村经济)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、财务局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、广东省农垦总局:

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,中央财政安排“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”,支持各地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普及,强化配方肥推广应用,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。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明确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

  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,坚持“增产、经济、环保”的施肥理念,紧紧围绕推广使用配方肥这个核心,创新资金使用新机制,试点对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的补贴模式;引导企业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配方肥生产、供应和推广服务;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,创新配方肥推广示范、宣传培训和农化服务新模式,切实推动施肥方式转变,提高配方肥使用率。

  (一)推动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

  1.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施肥示范工程。针对农民合作社、种植大户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探索对其使用配方肥补贴的新机制,可采取“以奖代补、直接补贴”等方式,鼓励其使用配方肥。按照“结构合理、总量控制、方式恰当、时期适宜”的施肥原则,组织实施以推进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示范工程,做到有专家指导、有示范对比、有简明标示牌。每个项目县(场、单位,以下简称项目县)要优选10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典型示范样板,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,带动更大范围配方肥的应用和推广。

  2.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。深入开展“百县连百企”活动,积极探索农企合作有效机制;各省(区、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中央直属垦区(以下简称各省)要根据实际情况,选择1-2个项目县,开展企业全程参与、共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试点,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公益性服务的新方式;充分调动和发挥供销社等农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,深入开展整县、整乡、整村等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。

  3.因地制宜引导推广配方肥。根据不同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和科学施肥水平,因地制宜加快配方肥推广。一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市场“按方抓药”模式;二是以智能化配肥设备为依托的“中草药代煎”模式;三是以规模化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“私人医生”模式;四是以“大配方、小调整”为主要技术路线的“中成药”模式。

  4.建立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络。在现有肥料经销网点中,筛选一批诚信经营、服务规范的网点(优先考虑供销系统农资体系),建设标准化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点,开展测土配方信息查询和现场混配服务。引导大中型肥料企业建立乡(村)直销网点,开展配方肥连锁配送服务。

  (二)强化配方肥推广服务

  1.创新农化服务机制。为肥料生产、经销企业培养肥料配方师,引导企业按需生产供应配方肥。扶持建立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,为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“四统一”服务,帮助农民施肥到田。大力推广化肥机施深施、水肥一体化等技术,着力改进粗放的施肥方式。

  2.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综合信息服务试点。选择工作积极性高、基础条件好、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符合要求的县(市),以12316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或当地主要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主,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,采用农民听得懂的语音、看得懂的信息、收得到的方式,指导农民选肥、用肥。

  3.切实加强科学施肥宣传培训。结合当地实际,采取适合农村、贴近农民、喜闻乐见的形式,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工作。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和肥料经销网点,积极推进测土配方信息、施肥指导方案和科普标语上墙,方便农民了解掌握科学施肥知识,直接“按方”购肥施肥,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公告栏覆盖90%以上的行政村。利用明白纸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,广泛进行宣传培训,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的施肥观念,自觉应用配方肥,改进施肥方式,提高科学施肥技能,营造科学施肥氛围。

  (三)巩固和完善测土配方基础工作

  1.巩固完善取土化验基础。为建设完成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,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,每个县(场、单位)要根据“三至五年一轮回”的要求,采集和分析土壤样品300个以上,逐步实现县域所有行政村和土壤类型“全覆盖”,部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加密或拾遗补漏采集分析土壤样品(项目县化验能力不足的,可由省级土壤肥料站(处)指定化验单位完成)。切实加强对项目县化验室管理和考核,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水平,确保数据准确。

  2.统筹安排田间试验示范。各省(区、市)要组织有关科研院校和各项目县,统筹规划安排田间试验等基础工作,不断完善粮食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,逐步建立经济园艺作物科学施肥技术体系,同时,探索通过购买服务企业全程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模式。省级土壤肥料站(处)要根据建立经济园艺作物施肥指标体系、中微量元素丰缺指标体系和主要作物肥料利用率研究需要,结合作物布局和各项目县工作能力,统筹规划安排粮食作物“3414”肥效试验、肥料利用率试验、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和经济园艺作物“2+X”田间肥效试验。加强对田间试验工作的管理,确保数据科学、准确。

  3.及时发布肥料配方信息。以取土化验、田间肥效试验、验证试验结果和作物目标产量为依据,科学制定肥料配方。组织制定适应较大区域、较多作物的基肥“大配方”,便于肥料企业批量化生产供应。要定期无偿发布辖区内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、适用区域和配方肥需求数量等信息,引导肥料企业按方生产供应配方肥;及时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,方便基层网点按方为农户配肥供肥。

  二、项目县任务安排原则及要求

  各省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,按照“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,资金与工作绩效挂钩”原则,筛选确定2014年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县,并根据耕地面积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工作基础,结合绩效考评情况,确定工作目标,安排工作任务,分配项目补助资金。原则上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控制在100万元以内,要积极探索资金使用新模式,资金使用重点要逐步向使用配方肥补贴方式转变。确定项目县、安排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要符合以下要求。

  (一)创新机制,实行差别化的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。为了加快配方肥的推广和应用,今年各省要逐步转变资金使用方式,要在探索资金补助方式上下工夫,探讨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的新模式。项目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、积极性高、代表性强的项目县倾斜,以利于推广配方肥的下地到田和建立健全配方肥下田的长效机制,切实发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示范引领作用。

  (二)统筹安排,稳步推进科学施肥和完善技术支撑系统。各项目县要完成基本的测土化验和田间试验,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;各省要根据本省作物布局、土壤类型和工作基础,科学设定田间试验等工作任务,统筹规划安排,统一试验方案,组织有条件的项目单位具体实施,坚决避免“一刀切”式的重复劳动。

  (三)末位淘汰,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。要严格项目管理,根据历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项目合同任务进行考核验收。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,暂停承担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任务。

  三、强化组织领导和项目资金管理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、规范项目实施。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,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部门主推、统筹协调、合力推进”的原则,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。项目省与项目县要签订项目合同,明确项目目标任务,督导项目县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,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。

  (二)强化数据审核报送和指导服务。省级土壤肥料站(处)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县测土配方施肥相关数据质量审核,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的准确、可靠,及时录入和更新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。项目县必须按时向国家测土配方数据管理平台(扬州土肥站)上报有关测土配方施肥数据信息。在关键农时季节,要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,举办测土配方施肥现场观摩活动,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、肥料经销商、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。

  (三)加强资金管理和督促检查。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,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,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专账管理,专款专用,防止出现骗补和挪用,严禁截留和超范围支出。省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,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,加强项目检查督导,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、资金使用、工作进度、效果评价等情况。对项目管理不规范、专业人员队伍缺乏、当地政府重视不够、项目实施效果不好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,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;问题严重的,收回项目资金,依法依纪处理。

  请各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,将本省(区、市)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任务汇总表(式样见附件)分别报送农业部(2份)和财政部(1份)审核备案。同时,将本省(区、市)项目总体实施方案、资金任务汇总表(EXCEL格式)及经审查同意的各项目县(场、单位)具体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至cetushifei@163.com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通过农业部农垦局报送。2014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总结(特别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,企业全程参与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试点,以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补贴方式试点情况)报农业部、财政部。

  联系电话:010-59191509(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)

  010-59192524(农业部财务司)

  010-68551431(财政部农业司)

  农业部办公厅  财政部办公厅

  2014年5月19日